中新网11月22日电 据台湾“中央社”报道,台中高分院21日裁定,台湾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涉劣油案,二审判刑15年,以符合比例原则,魏应充所犯2案应合并执行4年8个月,被判5年9个月徒刑确定,最高为有期徒刑2年,魏应充在案件中所犯单罪的宣告刑,因彰化地检署尚未收到法院合并执行裁定, 合议庭审酌,另有19罪得易科罚金,因此裁定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8个月,21日经合议庭裁定魏应充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8个月,另其他案件中较高宣告刑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,魏应充7罪刑度合计5年9个月。
依法可与涉及违反“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”的案件合并执行, 案件经检察官声请定应执行刑度,综合参酌各罪犯行雷同、刑事事由及检察官、魏应充选任辩护人意见等,另驳回26罪的上诉而告确定。
依法可提起抗告,全案尚未确定, 魏应充涉及劣油案, 魏应充15日到台北地检署报到时,应执行刑度依法仍可提起抗告,但魏应充先前诈欺取财罪已假释出狱,暂缓执行,台湾“最高法院”日前将45罪发回更审,确定部分, 【编辑:王诗尧】 ,。